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4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明人社〔2023〕278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4〕56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以及因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2024年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sm.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8:00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http://www.fj99.org.cn,以下简称“福建就业网”),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起填写,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畅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专业条件设置,由我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一日内,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4月16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站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确认
特别提醒: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4月18日17:00前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考试前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某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时,该岗位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考生与招聘人数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sm.gov.cn/)发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面试前,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可以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同一岗位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若招聘岗位无成绩达到规定要求人员,该岗位取消招聘。
(七)笔试加分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的,根据有关规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考生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原始成绩与笔试加分之和,加分依据详见考试报名平台首页“笔试加分事项”栏目。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审
面试前,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将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三明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考生并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请报考者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报考者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察。由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如考察对象为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一)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三明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231619。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由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